负责人:陈建兴,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吴恩光,男,1990年10月17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虞城县。
被申请人:王永梅,女,1989年9月18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虞城县。
申请人张家港市金港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吴恩光、王永梅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张家港市金港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吴恩光、王永梅银行存款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申请人张家港市金港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信提供保证。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家港市金港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吴恩光、王永梅银行存款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