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吴恩光与王永梅、张家港市金港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苏0582民初13537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张家港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1-25公开日期:2020-12-19
当事人:张家港市金港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吴恩光;王永梅
案由:追偿权纠纷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582民初13537号申请人:张家港市金港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金茂大厦)B2701。

负责人:陈建兴,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吴恩光,男,1990年10月17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虞城县。

被申请人:王永梅,女,1989年9月18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虞城县。

申请人张家港市金港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吴恩光、王永梅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张家港市金港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吴恩光、王永梅银行存款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申请人张家港市金港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信提供保证。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家港市金港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吴恩光、王永梅银行存款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