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姜国世,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玉娟,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力民,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赵浩然,男,1990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齐市龙沙区。
原告齐齐哈尔市龙建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赵浩然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3日立案。
原告齐齐哈尔市龙建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