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齐齐哈尔市龙建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与赵浩然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黑0202民初2799号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1-27公开日期:2020-12-17
当事人:齐齐哈尔市龙建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赵浩然
案由: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0202民初2799号原告:齐齐哈尔市龙建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南市场小区**楼。

法定代表人:姜国世,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玉娟,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力民,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赵浩然,男,1990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齐市龙沙区。

原告齐齐哈尔市龙建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赵浩然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3日立案。

原告齐齐哈尔市龙建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