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东与钱颖哲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云0724民初1182号
所属地区: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1-23公开日期:2020-12-11
当事人:陈东;钱颖哲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云0724民初1182号原告:陈东,男,1997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宁蒗县。

被告:钱颖哲,男,四川省人,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

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受理了原告陈东与被告钱颖哲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陈东于2020年11月19日以“无法提供被告详细地址”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诉权作出的处分,该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并无规避法律的行为,因此原告撤诉的请求,应予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