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吕福国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湘0104执7466号
所属地区:湖南省长沙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1-05公开日期:2020-12-10
当事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吕福国;张云梅
案由:追偿权纠纷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湘0104执7466号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121944054。

法定代表人詹纯新,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柳,女,汉族,公司员工,住员工宿舍。

被执行人吕福国,男,汉族,1974年4月25日出生,住四川省广汉市。

被执行人张云梅,女,汉族,1977年4月28日出生,住四川省广汉市。

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吕福国、张云梅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0104民初19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吕福国、张云梅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1953878.95元(利息及迟延履行金暂计算至2020年11月5日,已含执行费21721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