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东莞市华瑞模特道具有限公司、东莞市华祥服装道具有限公司、东莞市中茂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1973执12281号
所属地区:东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1-18公开日期:2020-12-09
当事人:东莞市华瑞模特道具有限公司;东莞市华祥服装道具有限公司;东莞市中茂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廖代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1973执12281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中茂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

法定代表人温成表。

被执行人东莞市华瑞模特道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 法定代表人廖建华。

被执行人东莞市华祥服装道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廖代亿。

被执行人廖代亿,男,汉族,1954年12月28日出生,住湖南省桂阳县。

执行申请 一、执行依据:本院(2020)粤1973民初215号民事判决书。

二、立案执行日期:2020年10月21日。

三、申请执行的债权情况: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支付款项15760元及利息,并负担受理费194元。

执行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

本院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及东莞市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等信息,经查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经告知未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裁定结果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