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河南省新乡监狱服刑。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15日作出(2009)新刑二初字第5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许利成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许利成不服,提起上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5月11日作出(2009)豫法刑三终字第0007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于2009年5月27日送入河南省新乡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许利成在执行期间,2012年9月25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15年7月28日减刑一年三个月;2018年6月15日减刑七个月。
河南省新乡监狱提出对罪犯许利成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的建议,于2020年10月20日报送本院审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新乡监狱提出,罪犯许利成自上次减刑以来,确有悔改表现,并提供了相关书证予以证实,建议对其减刑。
经审理查明,罪犯许利成自上次减刑以来,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2018年7月、2018年11月、2019年4月、2019年9月、2020年1月、2020年6月共获得表扬奖励6次,2017年度被评为监狱罪犯改造积极分子。
原判认定该犯系主犯。
上述事实有刑罚执行机关提供的罪犯奖惩审批表、监狱罪犯改造积极分子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罪犯许利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