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许利成盗窃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豫07刑更2655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新乡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罚与执行变更
裁判日期:2020-11-06公开日期:2020-12-08
当事人:许利成
案由:盗窃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7刑更2655号罪犯许利成,曾用名小三,男,1980年1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原住河南省内黄县。

现在河南省新乡监狱服刑。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15日作出(2009)新刑二初字第5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许利成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许利成不服,提起上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5月11日作出(2009)豫法刑三终字第0007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于2009年5月27日送入河南省新乡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许利成在执行期间,2012年9月25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15年7月28日减刑一年三个月;2018年6月15日减刑七个月。

河南省新乡监狱提出对罪犯许利成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的建议,于2020年10月20日报送本院审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新乡监狱提出,罪犯许利成自上次减刑以来,确有悔改表现,并提供了相关书证予以证实,建议对其减刑。

经审理查明,罪犯许利成自上次减刑以来,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2018年7月、2018年11月、2019年4月、2019年9月、2020年1月、2020年6月共获得表扬奖励6次,2017年度被评为监狱罪犯改造积极分子。

原判认定该犯系主犯。

上述事实有刑罚执行机关提供的罪犯奖惩审批表、监狱罪犯改造积极分子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罪犯许利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