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钟九大、李腾龙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赣民申1498号
所属地区:江西省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审判监督
裁判日期:2020-11-04公开日期:2020-12-29
当事人:钟九大;李腾龙
案由: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赣民申149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钟九大,男,汉族,1969年3月14日出生,务农,住江西省德安县。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腾龙,男,汉族,1954年10月1日出生,务农,住江西省德安县。

再审申请人钟九大因与被申请人李腾龙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04民终20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钟九大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

请求:1.撤销二审判决;2.再审改判钟九大折价补偿李腾龙42,385元;3.一、二审费用由李腾龙承担。

事实和理由:(一)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李腾龙对本案合同无效过错更大,应承担较大部分的过错责任,涉案转让合同未能履行的原因系李腾龙未能向案外人全部履行转让款,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李腾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显失公平,认定李腾龙损失过高,而没有考虑钟九大的损失。

本院经审查认为,经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3日作出的(2019)赣04民终2014号民事判决,已于2018年8月23日生效,钟九大于2020年4月20日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时,已经超过六个月的再审申请期限,虽然钟九大向法院提交了村委会开具的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申诉的证明,但对于上述六个月的期限,法律并未规定存在中断或中止的情形,因此,应当认定本案申请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