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江西恒基置业经纪有限公司。
住所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茗大道丰源宜合**楼**。
法定代表人:何文胜。
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依法受理了原告胡嘉诚诉被告江西恒基置业经纪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2020年11月12日,原告胡嘉诚以与被告江西恒基置业经纪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收到调解款项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胡嘉诚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