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绍兴锦森印染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区块(北九路)。
法定代表人:葛锦琦。
原告张俊龙与被告绍兴锦森印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