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俊龙与绍兴锦森印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浙0603民初10816号
所属地区:绍兴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1-12公开日期:2020-12-30
当事人:张俊龙;绍兴锦森印染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603民初10816号 原告:张俊龙,男,1987年1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泸溪县。

被告:绍兴锦森印染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区块(北九路)。

法定代表人:葛锦琦。

原告张俊龙与被告绍兴锦森印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