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赵海龙与王金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0211民初24677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青岛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1-19公开日期:2021-01-19
当事人:赵海龙;王金辉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11民初24677号 原告:赵海龙,男,1988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

被告:王金辉,男,1994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原告赵海龙诉被告王金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