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沈静文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皖0103执5652号
所属地区:安徽省合肥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1-16公开日期:2021-01-14
当事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沈静文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03执5652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芜湖西路与金寨路交口银保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684980600W。

主要负责人:孔庆龙,行长。

被执行人:沈静文,女,1989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沈静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双方达成和解,且履行期限较长,申请人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