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数字简史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京0108民初28014号
所属地区:北京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1-12公开日期:2021-04-30
当事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数字简史科技有限公司;触媒创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京0108民初28014号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耿晓华,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远超,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触媒创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刘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阳,男,触媒创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数字简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刘同广,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立华,男,北京数字简史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与被告触媒创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触媒创想公司)、被告北京数字简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简史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爱奇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远超、被告触媒创想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阳、被告数字简史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立华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爱奇艺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止针对爱奇艺网站(www.iqiyi.com)视频的刷量行为,立即停止针对爱奇艺网站、“爱奇艺号”用户的刷粉丝行为;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3.判令二被告在《新京报》中缝以外版面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事实与理由:“爱奇艺”网站(www.iqiyi.com)系由原告合法经营多年的知名网络视频播放平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声誉。

原告在经营网站的过程中,会在合法范围内由其计算机系统实时统计、记录“爱奇艺”网站中各个视频的访问者IP地址、访问时间、访问量、终端类型、点赞量、评论等信息以及“爱奇艺号”用户上传的视频播放量、粉丝量等数据,并对前述爱奇艺统计数据进行分析,以此剖析各视频、各“爱奇艺号”用户的受欢迎程度、访问者所在地理区域、访问者喜好、访问时段等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

爱奇艺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也会影响到爱奇艺网站对用户的视频推荐策略、排行榜等内容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影响到广告主、用户、社会公众对爱奇艺公布的各项数据的信任度。

准确且真实的统计数据对原告、原告用户、原告上游视频版权供应商、原告下游广告主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也是整个视频行业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核心和基础。

二被告利用各种技术手段,通过共同的销售人员员工,为第三方提供针对原告“爱奇艺”网站视频刷量服务、“爱奇艺号”用户粉丝刷量服务等非法行为,由此制造了大量虚假的“爱奇艺”网站视频内容访问量、制造了大量虚假的“爱奇艺号”用户粉丝。

二被告在对外从事刷量、刷粉丝业务过程中,按照播放量60-65元/万次、粉丝量0.1元/个、点赞量0.05元/个、评论数1元/条的收费标准报价。

二被告以销售人员员工或者数字简史公司名义,对外收取报酬。

依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二被告从事的非法行为,会导致原告服务器负担在短时间内剧增,相关视频访问量急速提高,导致原告无法统计、分析、显示真实的视频访问量、粉丝、点赞及评论等各项重要数据,破坏了“爱奇艺”网站的正常运行,干扰了“爱奇艺”网站的正常功能,污染了“爱奇艺”网站各项数据,降低了原告合作方、用户、社会公众等对原告提供的统计、显示数据的信任度,也会给原告健康商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其行为不仅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而且严重扰乱了整个视频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严重违背了基本商业道德。

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被告触媒创想公司答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一,我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原告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我公司主营业务不在于此,未曾针对爱奇艺网站进行刷量,也没有实施对“爱奇艺号”用户的刷粉丝行为;第二,我公司与数字简史公司都为独立经营的商业主体,各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公司未有针对原告的侵权行为。

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数字简史公司答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一,我公司未实施针对爱奇艺网站视频刷量行为,亦未实施针对“爱奇艺号”用户的刷粉丝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公司的许可经营范围是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策划;我公司自成立以来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本着诚信合法经营的理念,开展自身业务。

我公司在市场地位、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等方面都不会对原告造成影响,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二被告是两个独立的主体,触媒创想公司做出的行为我公司无权干涉和干预,亦与我公司无关。

我公司无义务支付损失和在《新京报》刊登声明。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本院认定如下:一、爱奇艺网站的情况爱奇艺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27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是爱奇艺网站(网址:www.iqiyi.com)的经营者,该网站主要提供视频播放服务、广告推广服务。

爱奇艺公司取得0110544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包括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制作(不含采访)、播出服务;网络剧(片)的制作、播出服务;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3日。

爱奇艺网站在搜集视频播放数据的基础上,对数据进行统计,在爱奇艺网站中有影视剧、综艺等分类的风云榜,在网页中显示相关视频的热度、播放指数,并通过统计分析形成热度榜、播放指数榜、飙升榜。

“爱奇艺指数”页面显示“数据由爱奇艺大脑提供”,爱奇艺指数可以反映热度趋势,即内容热度、播放设备与地域分布;可以基于图像识别技术进行场景、明星看点分析;对爱奇艺平台内观影与社交UGC进行分析;还可以对观影用户自然属性和兴趣偏好进行受众画像。

二、二被告的主体情况触媒创想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为刘健,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发布广告;企业策划等。

数字简史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17日,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电脑动画设计;产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等。

刘健曾担任数字简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

原告主张二被告系关联公司,共同实施了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被告否认其系关联公司,触媒创想公司在庭审中称其主要业务做流量穿透检测系统等,数字简史公司辩称刘健自2018年12月已经不再担任该公司股东,之前也不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触媒创想公司提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其具有经营经营动画片、电视综艺等广播电视节目的资质,还取得流量穿透检测系统V1.0.1软件、来电提醒-丁丁电话秘书IOS手机客户端软件V1.0软件的著作权。

庭审中触媒创想公司称其公司从事4G手机流量代理业务及视频业务,具体为通过拍摄视频上传到网络平台赚取广告收益。

三、原告主张二被告实施的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圳永安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安公司)官方网站中介绍称其团队有来自情报分析、数据分析、业务风控、逆向、反欺诈等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多年黑产研究对抗经验。

2018年11月6日,其出具《答复函》称:在接受爱奇艺公司的委托对黑产进行监控的过程中,深圳永安公司发现触媒创想公司涉嫌从事非法视频刷量服务,其刷量对象包括爱奇艺公司,对爱奇艺视频的刷量报价为60-65元/万次,其员工李XX通过支付宝账号×××收取款项。

深圳永安公司调查员在2018年7至9月期间与李XX通过微信进行了接触,并委托其对爱奇艺视频进行刷量。

深圳永安公司在《答复函》附件中附有调查员与李XX的微信聊天记录手机截屏及支付宝付款记录手机截屏,聊天记录显示“爱奇艺刷量小李”在被问到是否“能做不掉量的爱奇艺”,其称“是的,不掉,你链接没在其他地方刷过吧,如果被别人刷过就不行,这种链接可能会被爱奇艺标记了,上量比较难”,调查员发送的链接为http://www.iqiyi.com/w_19rvc3nso1.html#vfrm=8-8-0-1。

李称“价格的话,60元/万次,最好是50万一起上完,现在刚恢复可能要排队……我这边主要做刷量微博抖音这块都能做……爱奇艺不掉量是最近这两天才有的我们之前就做这块了后来调整然后才恢复……是公司在开发不是我做,因为爱奇艺的审核比较严格,上量比较难,所以就贵了……公司叫触媒创想,我这边主要负责这块……刷量的业务你都可以找我……测试的话量会慢一点,1-2天上完,49万量排上之后也是1-2天上完,以你现在这个片子来说,就几百播放量,测试1万也能看出我的量到底掉不掉了,说到钱,正常这个价格都在65-75之间,我就给您报了60。

”2018年8月13日,调查员与爱奇艺刷量小李(以下简称李)聊天称“我有个朋友想找你做下爱奇艺不掉量的,我把你推荐给他了哈”,李问是否为“第一日语视频刘文军”,调查员称“是的”,李称“现在爱奇艺价格涨了,到65了60做不了”2018年8月14日,李称“你把链接给我,万次65,需要预付,总共就安排2.5万量,直接都付了吧,今天安排,正常是明天出量,由于是慢刷,也可能后天出,我们这个量正常是一天能上1000到2000,钱您直接转我支付宝×××”截屏显示2018年8月14日,调查员向李XX支付了162.5元,转账备注为“先测2.5w”,调查员发送的链接包括http://www.iqiyi.com/w_19s1cq09rl.html(以下简称视频1);http://www.iqiyi.com/w_19s1cq9sct.html(以下简称视频2);http://www.iqiyi.com/w_19s1cpwe7x.html(以下简称视频3);http://www.iqiyi.com/w_19s1hvfctp.html(以下简称视频4);http://www.iqiyi.com/w_19s1hw964l.html(以下简称视频5)。

李称“爱奇艺粉丝一毛一个,评论1块钱一条,点赞5分一个”2018年8月15日18:03李称“量已经开始上了”8月16日9:50,李称“有两天已经上完了,安排的那5个链接,已经有3条链接完成了,另外两条预计明天能上完。

”调查员将微信号“×××”的微信用户推送给李。

2018年12月11日,爱奇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在公证员和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对代理人手机微信聊天记录进行证据保全。

(2018)沪徐证经字第13795号公证书载明:爱奇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微信号×××)与微信号为×××的微信用户沟通,主要内容如下:2018年8月13日,×××通过名片分享添加×××为微信好友,“XXX:我有几个视频想推广,在爱奇艺,朋友说你可以保证刷了不掉下来”“×××:您大概要多少量”“XXX:我们第一周想要10万,一周太高不正常,后续想每个月补10-20万,后面和客户谈的时候,想补50-100万”“×××:量应该没问题需要的话可以让咱们运营少量安排了”2018年8月14日“×××:李XX您叫我小李就好”;2018年8月17日XXX将视频网站网页截图发送给×××并称“这个掉的太明显啊”“×××:哦哦我注意到了,我已经在找技术了,在看是什么原因,我们跑的大量的也掉了。

”2018年8月20日“XXX:小李,好像是又掉量了,是吗”“×××:刘总,是这样,一般的刷法,基本上是第一天能上上量,第三天会全部掉光,我这边掉量是爱奇艺这边出了问题,虽然掉,但没有全部掉光,这个我们已经在想办法解决了,我这边会持续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我手里好几个单都是这个问题,肯定需要解决,有了结果我会第一时间给您回复。

”2018年9月3日“×××:刘总,最新消息,爱奇艺改规则了,之前页面不是显示播放量呀,现在爱奇艺把这个数据取消了,不显示播放量数据改为显示热度了,现在具体热度怎么操作,还没研究出来”“不是人工,爱奇艺的评论点赞是人工。

”2018年10月18日“XXX:Hi小李我们这边快下班了,我们暂定是1000粉丝,2000赞。

”“×××:几条链接?”“XXX:我还是希望能增加一些播放量,掉量也可以,不知道你能搞定吗?1个账户,共4个链接。

”“×××:我下午找到一个渠道,说是不掉的,70/万次,这个给不了票。

”“XXX:可以,财务的意思是大头有票就行,一次让财务找几千餐饮发票不好找。

”“×××:嗯,上完我会通知您。

”2018年10月19日,XXX向对方发送了“10月19号日语推广视频.xlsx”文件,该文件显示四个视频标题分别为“日语偏旁火”(以下简称视频6)“日语偏旁艹”(以下简称视频7)“日语偏旁|宀”(以下简称视频8)“日语偏旁土”(以下简称视频9),链接分别为http://www.iqiyi.com/w_19s1322ji9.html、http://www.iqiyi.com/w_19s1338ltd.html、http://www.iqiyi.com/w_19s132zn7x.html、http://www.iqiyi.com/w_19s132eapd.html,当前播放量分别为10、10、7、3;当前热度分别为486、407、300、370;当前赞数均为0,上传时间分别为2018年8月20日15:31、15:30、15:29、15:27。

“×××:那就是一个视频安排500赞,共2000赞,这个账户1000粉丝,对吧”“XXX:http://www.iqiyi.com/u/1271380793,第一日语视频的爱奇艺号头像截图(粉丝0视频13),目前也是0个粉丝,这部分的价格是2000元,对吧你支付宝是?”“×××:我先把业务给您安排上×××,下周一2000的业务款,要收6个点的税,合计是2120元,我们给您开3个点的专票。

”“XXX:我这边支付宝绑的卡不是很方便,我微信转你吧。

”“×××:一万个粉丝四个视频一个视频5000点赞外加5000播放量,2018年10月19日15:51:06,XXX通过微信转账140元给×××,为2万元播放量的金额。

“XXX:银行账户、开户行给我一下,我发给财务。

”“×××:北京数字简史科技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立水桥支行。

”“×××:刘总,我这边跟您提前说一下哈,那个播放量可能会出问题,可能会上不上,说实话改版之后没做过爱奇艺的播放量,只能说给您试试,粉丝和点赞是没有问题的。

”2018年10月20日10:54,XXX发视频截图给×××,截图显示,视频6-9播放量分别为19、13、11、5。

2018年10月20日15:05,XXX再次发视频截图给×××,截图显示,视频7-9播放量分别为476、437、474。

“XXX:看来可以了。

”“×××:渠道说上完了,但是只出来五百量,晚点再看看吧,可能数据有延迟。

”2018年10月22日“XXX:小李,财务回款走我们线下店,所以开发票的时候换个抬头吧,上海爱齐儿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齐儿公司),上海银行川沙支行,财务今天会转账,我们转账走线下,开票也开这个吧。

”“×××:刘总,咱们公司的地址和电话给我一下。

”“XXX:上海市浦东新区妙镜路1136弄38号”“×××:这是开票的地址吧,我用来开票,还有就是发票要月底前才能给您寄过去,公司比较小,票要出去开,所以慢一些,跟您说一下哈。

”2018年11月2日“×××:有量,但是就是有点慢,我今天给他三个链接,安排他每个跑3000,下班前再看一下,应该没问题。

”二被告均不认可微信号为×××的人是其公司员工,本院依据原告申请,向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进行调查取证,调取该微信号和支付宝账号的收付款流水记录,付款流水记录中显示有2018年10月19日和2018年8月14日的收款记录,与原告提交的证据相符。

2018年10月19日,爱奇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上海市长宁区淞虹路三六五号爱奇艺大厦,在公证员和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证据保全。

(2018)沪徐证经字第11874号公证书载明:打开“iTerm2”软件,在软件输入界面输入“sshjumpbox.qiyi.domain”字符串,回车,软件显示“欢迎使用爱奇艺堡垒机”,爱奇艺堡垒机为爱奇艺的服务器网络运维操作管理系统,选择爱奇艺某一具体登录的服务器,使用超级用户名登录“columbus-training-dev001-jylt~”服务器,再切换到cloud_security用户,在上述命令右侧输入指令查询并导出龙源数据库中2018年8月14日当天前述视频ID的视频播放访问数据,包括视频ID、爱奇艺号用户ID、ip地址信息,上述数据查询结果共46条,输入命令,在服务器上查看导出的数据,显示查看上述视频的爱奇艺号主要包括用户ID1588823356,对应IP为123.117.107.48;爱奇艺号用户ID1271380793,对应IP为101.227.12.253;爱奇艺号用户ID1589990541,对应IP为112.17.242.192。

输入命令,从服务器中下载前述文件到本地电脑。

登录“爱奇艺统一登录平台”查询爱奇艺用户信息,显示用户ID1271380793对应的用户名为“第一日语视频”,原告主张该用户ID是爱奇艺公司为本案维权目的创建的爱奇艺号;查询用户ID1588823356对应的用户名为“触媒创想”,触媒创想公司认可该爱奇艺号为其在爱奇艺网站上的用户ID,用户基本信息显示其注册IP为111.197.114.204。

该用户ID视频播放历史显示其于2018年8月15日14:54:20,访问过视频ID为21728865309的视频,视频名称为“日语新年词汇学习——第一日语视频”,IP为123.117.107.48;2018年8月17日10:54:20访问过视频ID为21728849809的视频,视频名称为“Bean-ThrowingCeremony节分”,IP为123.117.107.48。

对此,触媒创想公司在庭审中辩称其因为业务原因有爱奇艺号,对于点击过原告公证保全的第一日语视频,其称不清楚具体原因,可能是误点。

(2018)沪徐证经字第12220号公证书载明:2018年10月30日,上海市徐汇区公证处的公证员、公证人员和爱奇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来到上海市徐汇区永嘉路六八九弄门口,爱奇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现场接收到外包装印有“顺丰速运”字样的快递文件一个,并对上述快递文件进行外部查验后拆开取出《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该发票显示购买方名称为爱齐儿公司,信息系统服务费用2120元,销售方为数字简史公司,开票日期为2018年10月26日。

数字简史公司认可其开具了发票,但辩称开具发票是双方有业务往来,是其为爱齐儿公司的小程序中添加Logo图片,为此提交了“定返”小程序banner截图,辩称其进行推广而开具的发票,为此其提交招商银行收款回单,证明其收到爱齐儿教育品牌推广服务费转账,其还提交了爱齐儿早教中心定返小程序的网页截图,证明其为其开具发票是为了完成该公司的品牌推广上线工作。

原告称,爱齐儿公司是原告为证明被告从事了刷量业务而找到的。

2018年10月26日,爱奇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上海市长宁区淞虹路三六五号爱奇艺大厦,在公证员和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证据保全。

(2018)沪徐证经字第12118号公证书载明:打开“SecureCRT7.3软件”登录服务器,登录爱奇艺堡垒机,导出2018年10月25日16点的点赞数据,再过滤出视频1-4的点赞数据,共计生成了21198条点赞数据,转换时间格式后可见,播放时间在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0月21日期间。

2018年10月26日,爱奇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上海市长宁区淞虹路三六五号爱奇艺大厦,在公证员和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证据保全。

(2018)沪徐证经字第12119号公证书载明:登录爱奇艺堡垒机,以爱奇艺公司公证操作人员的账号密码登录数据库服务器,输入命令,进入“mysql”数据库管理系统,查询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25日期间爱奇艺号“第一日语视频”(uid为1271380793)的每日新增粉丝数量,显示2018年10月19日当日粉丝数量3025,2018年10月20日当日粉丝数量6501,2018年10月21日当日粉丝数量685,该三天总计新增粉丝数10211个。

再查询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0月21日期间该爱奇艺号的每日新增粉丝数量,与前述数据相同。

选择2018年10月19日0点0分0秒至2018年10月22日0点0分0秒期间,爱奇艺号“第一日语视频”uid(1271380793)、粉丝id的数据,导出相应文件并下载至本地,显示共计有粉丝10211个。

2018年11月28日,爱奇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上海市长宁区淞虹路三六五号爱奇艺大厦,在公证员和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证据保全。

(2018)沪徐证经字第13317号公证书载明:打开“iTerm软件”,在数据管理系统中导出爱奇艺号“第一日语视频”的粉丝数据,包含关注的爱奇艺号ID(uid)、爱奇艺号名称(uname)、粉丝id(follower_uid)、粉丝名称(follower_name)、关注事件(creat_time)字段。

数据显示该爱奇艺号粉丝数总计10219个,查看这些数据,可见,粉丝名称中呈现有规律现象,如2018年10月19日18:22:33至18:22:49新增的粉丝名称均为“超爱吃泡面de公xxx”的名称排列形式,18:23:41同一秒增加的粉丝名称均为“喜欢吃xxde(的)司xxx”的名称排列形式,再如2018年10月21日00:09:32至00:09:54增加的粉丝名称为“喜欢xx的(de、の)司xxx”的名称排列方式。

除了2018年10月19日至21日期间外,该爱奇艺号新增了粉丝8个,用户名分别为“爱奇艺用户_1607924051”“晓红尘ㄟㄟ”“这是橙哒哒家什么东西”“爱玩网球de濮阳傲白”“汪凌燕_qq×××”“韧晔枫”“喜欢吃栗子的端木秋华”“超爱玩帆船de主父锐精”,成为该爱奇艺号的粉丝的时间分别为2018年10月28日16:09:21、16:44:33、11月1日9:17:23、11月4日10:20:37、11月4日13:59:58、11月8日21:26:27、10月28日9:16:14、11月11日10:51:41。

输入相应命令,从“第一日语视频”中找出所有的粉丝id,统计其所关注的爱奇艺号id、爱奇艺号名称及爱奇艺号数量,并生成“和其他爱奇艺交叉数量.csv”文件,显示有交叉部分的数量是507个爱奇艺号id。

在上述文件中搜索“触媒创想”,检索结果中关注“第一日语视频”的粉丝中有46个粉丝同时还关注了爱奇艺号“触媒创想”。

使用“Atom”软件打开文档“操作步骤”,显示视频所对应的后台加密前视频链接,链接尾部对应数字分别为视频1《日语新年词汇学习》21728865309、视频2《ComingofAgeDay》21729474209、视频3《Bean-ThrowingCeremony节分》21728849809、视频4《Difficultwordstosay日语复杂词汇》21769750209、视频5《SpringAdjectivesandAdverbs》21769223209、视频6为22195300909、视频7为22195010909、视频8为22194616609、视频9为22195801309。

重新登录爱奇艺数据库服务器,检索出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8月25日期间上述5部视频的日志共计57198条,其中有一共18898条日志在访问前链中带有共同的“tihuan”字段。

原告主张这种含有“tihuan”字段特征的播放日志是刷量日志,是原告能在所有刷量日志中找出的具有明显共性特征的部分刷量日志,其他不含tihuan的也是刷量日志,由于没有字段特征,难以通过字段特征的刷量日志反查刷量总量。

输入相应指令,检索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28日访问爱奇艺网站视频的访问链接中包含“tihuan”字段的所有日志,共计有10929047条,原告主张根据前述步骤中链接中包含“tihuan”字段的刷量字数占全部刷量的比例为33%,可以推算,2018年5月1日至11月28日期间,被告刷量爱奇艺网站视频的总次数为10929047/33%=33118324条。

再次登录爱奇艺堡垒机,检索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28日访问链接中包含“tihuan”字段的播放日志所涉及的爱奇艺视频ID及其播放次数,前述视频共3866个。

使用“Atom”软件,显示被包含有“tihuan”字段链接访问过的视频ID和访问次数,共计3866条视频,访问次数从1次、几次、十几次、几百次、几千次到几万次不等。

原告据此主张除了涉案的9部视频外,被告在2018年5月1日至11月28日期间还实施了针对爱奇艺其他视频的刷量行为,其中某些视频在这几个月期间被刷量十几、二十多万次。

2018年12月11日,爱奇艺公司委托代理人在上海市徐汇公证处使用公证处的电脑,在公证员及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了保全证据,(2018)沪徐证经字第13794号公证书载明: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mp.iqiyi.com”,登录并进入“第一日语视频”爱奇艺号主页,点击“主页”——“粉丝管理”,显示普通粉丝基本上是2018年10月19至20日加入,爱奇艺号粉丝只有一个是“触媒创想”,加入时间为2018年10月20日10:32,点击进入“触媒创想”爱奇艺号主页,显示有粉丝2554,视频54个,查看其发布的视频,大部分为MV、短视频类。

查看粉丝数据,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无粉丝,2018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显示10月19日开始累计粉丝数上涨至10月20日粉丝量趋于平稳,2018年10月21日后新增粉丝陡然下降几乎为0。

查看“我的收入”,显示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2018年11月4日分成明显,其余时间基本为0。

点击查看“视频管理”,视频1-9的播放量分别为5048、5042、26612、5043、5020、443、416、2685、414。

分别点击查看相应播放量数据,在浏览器地址栏中有相应的视频ID。

打开www.ipip.net进入该网站,点击“IP查询”,查询IP地址为123.117.107.48的地理位置,显示该IP地址对应的地理位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天畅园。

打开www.baidu.com,进入百度网,在搜索框中输入“中国北京北京朝阳区天畅园触媒直聘”,搜索结果第一项为“【触媒创想招牌】BOSS直聘”,该招聘广告末端显示该公司地址位于北京朝阳区天畅园(南门)8号楼,庭审中,触媒创想公司认可其公司地址位于该处,但其提交网页打印件,辩称其公司地址与原告主张的IP地址之间有差距,但否认该IP系其公司地址。

被告对原告提交的上述公证书的形式真实性认可,但认为公证书中保全的内容原告可以自行控制,相关数据保存在原告的服务器上,原告可以进行随意更改。

三、爱奇艺公司关于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据爱奇艺公司主张其平台播放相关视频需要得到著作权人授权许可,且根据相关视频的播放量其向著作权授权方支付许可费,是其支付版权许可费方式之一。

为此,爱奇艺公司提交多部影视剧的合作协议、合作方营业执照、视频署名页面截图等证据:1.深圳一九七三影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爱奇艺公司之间关于《心理师之灭门惨案》的视频合作协议;2.北京风豹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与爱奇艺公司之间关于《青春资本论》的视频合作协议;3.深圳市禾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爱奇艺公司之间关于《致命宿醉》的视频合作协议;4.榴琏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与爱奇艺公司之间关于《夺命轮回》的视频合作协议;5.深圳市叁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爱奇艺公司之间关于《好事成双之缘来就是你》的视频合作协议,上述协议均约定双方合作期限内,爱奇艺公司按照用户有效付费点播授权作品产生的实际收益,双方进行分成,有效点播均应来自对此真正感兴趣的用户。

明确约定权利方不得通过刷流量等方式恶意增加点击量及分账收入。

为证明原告的维权支出,原告提交如下证据:1.原告与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约定本案律师费20万元;2.20万元律师费发票;3.7张公证费发票,金额合计25000元。

以上事实,有网页打印件、许可证、回单、公证书、《答复函》及附件、合作协议、营业执照、《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发票、协助调查函、回函等及本院庭审笔录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第一,二被告是否是适格主体;第二,二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第三,如构成不正当竞争,二被告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一、二被告是否是适格主体本案中,二被告辩称二被告分别为独立的主体,涉案的销售人员李XX并非其公司工作人员,因此原告在本案中起诉二被告系主体不适格。

对此,结合在案证据,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和支付宝支付凭证和本院调取的证据以及爱奇艺网站日志等能够形成证据链,相互印证,证明李XX确实与原告接触过,本案的关键是判断涉案二被告是否实施过原告诉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院分析如下:首先,数字简史公司认可其开具了涉案发票,原告在本案中提交了发票的原件作为证据,虽然数字简史公司辩称该发票系其为案外人爱齐儿公司提供服务收取技术服务费而开具,但数字简史公司未对此进行充分有效的举证,无法证明其辩称的客观情况确实存在;李XX在聊天记录中自认自己所在公司为触媒创想公司,再结合李XX的聊天记录中提供数字简史公司的银行账户的时间,和涉案发票的开具时间的事实,可以证明李XX系代表二被告提供服务。

其次,触媒创想公司认可其在爱奇艺网站中注册了“触媒创想”爱奇艺号,而本案证据中存在时间点上的巧合,二被告均未据此进行有力的解释,具体包括:(1)2018年8月14日李XX第一次接受委托对“第一日语视频”的5个视频进行刷量后,从原告提交的访问记录来看,8月15日“触媒创想”爱奇艺号访问了上述5个视频中的2个,这些视频并非热门视频,与触媒创想公司的经营范围也不相关,对于访问上述视频的目的,触媒创想公司未作出合理解释。

(2)2018年10月19日,李XX接受委托为“第一日语视频”刷1万粉丝量,证据显示该粉丝中包含“触媒创想”爱奇艺号,触媒创想公司未对此进行合理解释。

再次,触媒创想公司认可其访问过涉案视频,与原告提交的“触媒创想”爱奇艺号的播放记录相吻合,该播放记录中有该爱奇艺号对应的IP地址的记录,而触媒创想公司否认该IP地址系其公司所有,触媒创想公司的该项辩称与其事实陈述相矛盾,本院对其该项辩称不予采信。

最后,在原告公证保全期间,触媒创想公司与数字简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两个公司虽为独立主体,但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

综上,本院认为二被告在本案中共同实施了原告诉称的行为。

二、二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一)爱奇艺公司主张的涉案数据是否构成其可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合法权益爱奇艺公司主张的涉案数据包括视频访问数据及粉丝数,涉案数据系爱奇艺公司的合法权益及竞争优势,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首先,涉案数据对爱奇艺公司自身具有商业价值。

爱奇艺网站通过提供视频内容来吸引用户对其网站进行访问,爱奇艺公司通过运营爱奇艺网站获取包括视频访问数、粉丝数在内的数据,爱奇艺公司通过涉案数据决定支付许可使用费的多少,涉案数据为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提供了依据,同时视频访问数据也是爱奇艺公司向广告投放者收取广告费的计算依据,其亦可以通过视频访问数据、粉丝量数据等进行市场决策;其次,爱奇艺公司及与其相关的市场经营者可以通过涉案数据对相应视频进行商业或社会价值的评判,进而进行商业决策;再次,涉案数据直接体现在网站页面中,是爱奇艺公司用户可以直接感知的数据,用户根据相关数据亦可以进行视频的选取,影响用户对网站可信度的判断。

进一步来说,爱奇艺公司可以通过数据与用户进行交流,并进行数据统筹、数据分析。

综上,真实、清洁、可靠的数据是爱奇艺公司运营网站获得用户粘性和流量的重要基础。

爱奇艺网站中的视频访问数据、粉丝量数据对爱奇艺公司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爱奇艺公司依托于涉案数据形成的商业利益受法律保护,涉案数据给爱奇艺公司带来竞争优势。

因此,爱奇艺公司有权维护自己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不受他人的不法侵害。

(二)二被告实施的行为原告主张二被告共同实施了刷视频量、刷点赞量、刷粉丝量的行为。

所谓的刷量、刷粉丝、刷点赞的行为(以下简称刷量行为)就是指在网络中以快速提升点击率、粉丝量、点赞量等进行虚假交易或对商品或服务作出虚假评价,以此作为手段进一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刷量行为是一种手段行为,在涉及到视频网站的刷量行为中具体表现为通过虚构交易的方法,如模仿用户真实点击播放视频的行为,使得被点击播放视频的播放量、粉丝量、点赞量等数值在人为控制下短期内迅速达到增高的效果,行为人以此来谋求非法利益。

本院结合本案事实来认定二被告是否实施了刷量行为。

第一,原告通过深圳永安公司与李XX联系的微信聊天记录与原告通过公证保全的方式与李XX取得联系的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具有关联关系,能够前后承接,相互印证,且结合前述已论发票一事也可以印证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因此本院对李XX在本案中与原告通过微信进行沟通的事实认可。

第二,李XX的微信聊天记录与原告提交的公证保全的其网站监测到的数据能够相互印证。

首先,刷量视频的链接、名称与ID具有唯一的对应关系,可以印证原告取证的过程与其主张的行为之间具有关联。

原告主张的被刷量的视频链接与相应的视频名称一一对应,而刷量的9个视频的名称与其视频ID也是一一对应的。

2018年8月14日,李XX在收到款项后,索要了视频地址,2018年10月19日,李XX第二次接受委托取得了视频的地址,本案共计涉及9个刷量的视频。

根据原告提交的13794号公证书记载的内容,在爱奇艺号“第一日语视频”中相关视频的播放记录查询中,浏览器地址栏链接显示的数字为该视频ID,例如视频3视频名称《Bean-ThrowingCeremony节分》,视频ID为21728849809,视频链接为http://www.iqiyi.com/w_19s1cpwe7x.html。

该种对应关系可以证明二被告具体实施操作的对象是视频1-9,且原告公证保全的通过爱奇艺服务器网络运维操作管理系统执行的特定操作,可以用来证明涉案9个视频的播放量、点赞量以及粉丝量是否存在变化;其次,使用爱奇艺网络管理系统统计2018年8月14日及其后五天内视频1-5的相应播放数据,可以看出视频1-5的播放量有明显的提升,其余时间均无播放量;使用爱奇艺服务器网络运维操作管理系统查询视频6-9在2018年10月19日、2018年10月20日、2018年10月21日的新增粉丝,数量分别为3025、6501、685,总计新增粉丝10211个,该数值与李XX在聊天记录中所称的刷1万粉丝量基本相对应;查询上述期间视频6-9的点赞量,总计21198个点赞,与李XX在聊天记录中所称的刷2万点赞量基本相对应;且通过查询视频的播放数据与李XX聊天记录中的2万播放量基本相对应,可以看出该段期间内视频6-9的播放数据有明显的提升;再次,通过爱奇艺网络运维操作管理系统查看涉案视频1-9的播放情况,发现涉案视频除了在2018年8月14日前后和2018年10月19日前后有播放量,其余时间均几乎没有播放量、点赞量和粉丝量的增长;最后,爱奇艺网站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涉案视频的新增粉丝在粉丝名称中有规律,不符合一般用户的表现形式,因此新增的粉丝并非真实用户,同理针对相应视频产生的播放量和点赞量也并非真实数据,且视频的播放量、粉丝量和点赞量上升速度快,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