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高美玲与青岛荣腾健身服务有限公司、青岛荣腾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泰山路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0203民初10144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青岛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1-04公开日期:2021-04-30
当事人:高美玲;青岛荣腾健身服务有限公司;青岛荣腾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泰山路分公司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203民初10144号原告:高美玲,女,1989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北区。

被告:青岛荣腾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

法定代表人:朱民星。

被告:青岛荣腾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泰山路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

负责人:童春燕。

原告高美玲与被告青岛荣腾健身服务有限公司、青岛荣腾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泰山路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高美玲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