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强,安徽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颐科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阜南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5MA2MYQRW0C。
法定代表人:杨静,该公司经理。
被告:安徽天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南县鹿城镇三塔路5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5MA2MXJFQ0C。
法定代表人:陈李,该公司经理。
被告:陈亮亮,男,1983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阜南县。
被告:陈福峰,男,1976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被告:孙勇,男,1965年3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告:梁卫东,男,1976年8月3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告:李彬,男,1981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阜南县。
被告:王虎,男,汉族,1984年5月25日出生,住安徽省阜南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其平与被告安徽颐科达置业有限公司、安徽天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亮亮、陈福峰、孙勇、梁卫东、李彬、王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赵其平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