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岳玲,行长。
委托代理人:姚军民,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熊宇,男,汉族,1989年02月28日出生,住四川省郫县。
被执行人:邱欢,女,汉族,1993年01月04日出生,住四川省彭州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0106民初1224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9月27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申请执行熊宇、邱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本案执行标的25942.65元,申请执行费289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熊宇、邱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执行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和报告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亦未报告财产。
本院依职权在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通过总对总、点对点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熊宇、邱欢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
经查,被执行人邱欢名下有位于成都市彭州市××镇××村××村××号××栋××单元××楼××号与案外人共有的农房(权0206897)、有位于成都市彭州市××镇××村××村××号××栋××单元××楼××号与案外人共有的农房(权0206871),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查封;被执行人熊宇名下有车牌号为川A××××的汽车一辆,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查封,因未实际扣押,故暂无法处置。
除此之外,被执行人名下无大额银行存款、无股票基金、无理财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