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陈琼,女,1986年7月7日出生,住湖南省新化县。
本院在执行戴清泉申请执行陈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申请,自愿撤回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2020)黔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