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戴清泉、陈琼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黔0302执2414号
所属地区:贵州省遵义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1-20公开日期:2020-12-13
当事人:戴清泉;陈琼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302执2414号 申请执行人:戴清泉,男,1985年10月16日出生,住湖南省汉寿县。

申请执行人:陈琼,女,1986年7月7日出生,住湖南省新化县。

本院在执行戴清泉申请执行陈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申请,自愿撤回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2020)黔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