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2020-1106-3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晋1081执1106号之三
所属地区:山西省侯马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1-17公开日期:2020-12-02
当事人:吴龙龙;黄伟龙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晋1081执1106号之三申请执行人:吴龙龙,男,1989年1月3日生,汉族,住侯马市。

被执行人:黄伟龙,男,1976年9月11日生,汉族,住侯马市。

本院在执行吴龙龙与黄伟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2020)晋1081民初1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