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于2020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人支付71760.51元及利息;二、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申请执行费976元。
(以上金额以实际结案之日核算为准)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东新区支行户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账号:31×××54特此通知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