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顾孝东,男,系该银行员工。
被执行人:李永佳,男,1981年3月18日生,汉族,住讷河市。
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讷河市支行与李永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进行了网络查控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无车辆登记信息,经查被执行人有房产但已过户且无经商信息,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因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且下落不明,经与申请人约谈,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讷河市人民法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