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6444无锡强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张振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苏0206民初6444号之一
所属地区:江苏省无锡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1-25公开日期:2020-12-24
当事人:无锡强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张振华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206民初6444号之一原告:无锡强芯微电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5558269068,住所地江苏省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慧谷创业园**行知路**。

法定代表人:卫宇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文滨,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振华,男,1976年9月26日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兴山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无锡强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振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无锡强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无锡强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张振华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