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卫宇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文滨,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振华,男,1976年9月26日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兴山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无锡强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振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无锡强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无锡强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张振华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