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重庆高富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李世九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渝0105执恢809号
所属地区:重庆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1-03公开日期:2020-12-31
当事人:重庆高富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重庆新泰印务制版有限公司;李世九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渝0105执恢809号申请执行人重庆高富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新石村**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3316036746L。

法定代表人邹先军,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新泰印务制版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美专校街**第**-1织机构代码20329427-2。

法定代表人李世九,公司总经理。

被告李世九,男,196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

关于重庆高富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重庆新泰印务制版有限公司、李世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16)渝0105民初6334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偿还218991.28元及违约金,诉讼费3912元。

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同时依托网络查控系统、穷尽执行举措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通过网络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余额11559元,但现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本院还依法对被执行人作出限制消费令,但本案仍未能全部执行兑现,已兑现金额为11559元,本次执行程序已无法继续进行,应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据此,本院依照《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