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张全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辽0202执6141号之十
所属地区:大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1-16公开日期:2021-01-04
当事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张全新;李渤;庞润萌;王琴琴;大连新维船舶物资有限公司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辽0202执6141号之十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负责人:孔祥歌,系该分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杨宇,系该行员工。

被执行人:张全新,男,1964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被执行人:李渤,男,1959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被执行人:庞润萌,女,1979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被执行人:王琴琴,女,1964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被执行人:大连新维船舶物资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大连湾村刘屯。

法定代表人:王范林,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张全新、李渤、庞润萌、王琴琴、大连新维船舶物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张全新、李渤、庞润萌、王琴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