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1424执保682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临邑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1-17公开日期:2020-12-04
当事人:临邑
案由:企业借贷纠纷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424执保682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临邑九方泰和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104国道开发区路北。

法定代表人:何波,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晓杰,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张小水,男,汉族,1980年2月8日出生,住临邑县,身份证号:3714241980××××××××。

原告临邑九方泰和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小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9日作出(2020)鲁1424民初3163号民事裁定书,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张小水银行存款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经本院执行,于2020年11月16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张小水山东临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寺支行914090700010103866229,0的存款,解除冻结被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