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深圳市骏睿达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凯和投资咨询企业、广州凯达尔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0391民初10185号
所属地区:广东省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1-26公开日期:2020-12-18
当事人:深圳市骏睿达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凯和投资咨询企业;广州凯达尔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91民初10185号原告:深圳市骏睿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八路**安华小区****7D3。

法定代表人:向俊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俊,北京首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凯和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凯达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凯达尔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港口大道******商铺之三)。

法定代表人:纪力驹。

原告深圳市骏睿达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凯和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凯达尔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深圳市骏睿达实业有限公司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原告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