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李荣军,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小文,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911142604。
被告:黄松周等45人(各案被告及身份信息详见附表)。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法定期间内不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