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刘彦平,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宋向阳,濮阳市濮阳县法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陈小飞,男,汉族。
被告濮阳县子岸乡小飞农资门市,,住所地:濮阳县统一信用代码:92410928MA41AG807U。
经营者:陈小飞。
被告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西省运城市机场大道库东路**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701013437D。
法定代表人赵哲军,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耿红刚,男,汉族。
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濮阳县晟祥中药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小飞、濮阳县子岸乡小飞农资门市、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1月17日以此案需要因果关系鉴定,鉴定期限过长为由申请撤回起诉,并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10,000元。
本院认为:原告濮阳县晟祥中药材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现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