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平安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孙建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利兵,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雪雅,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牛鑫怡,女。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牛鑫怡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