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庆斌、杜习锋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豫0721执961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新乡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1-05公开日期:2020-11-10
当事人:张庆斌;杜习锋;张玲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豫0721执961号申请执行人:张庆斌,男,汉族,1973年1月21日出生,住新乡县。

被执行人:杜习锋,男,汉族,1975年5月27日出生,住新乡县。

被执行人:张玲,女,汉族,1975年3月2日出生,住新乡县。

关于张庆斌申请执行杜习锋、张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新乡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豫0721民初10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2020年11月5日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