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九江德铭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
被执行人:王劲松,男,汉族,1974年8月8日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
本院在执行熊锡衍与九江德铭实业有限公司、王劲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赣0191执601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终结执行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