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何睿。
被执行人:贵州品皇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金阳科技产业园创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友学。
被执行人:贵州立兴永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世纪金源购物中心商务楼******/div>法定代表人:张举华。
被执行人:曾友学,男性,1963年06月05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
被执行人:张举华,男性,1958年04月15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
被执行人:周刚,男性,1969年11月06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黔西县。
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申请执行贵州品皇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立兴永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曾友学及配偶、张举华、周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依据生效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黔民终583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贵州品皇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支付借款人民币8500000元及利罚息等;贵州立兴永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曾友学及配偶、张举华、周刚在最高额12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恢复执行过程中,本院向上述被执行人发出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缴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
本院于2019年3月21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上述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登记信息及机动车登记信息。
根据相关协助机关的反馈,上述被执行人名下仅有少量存款,另外,周刚名下车牌号为贵F×××**、贵F×××**;张举华名下车牌号为贵A×××**、贵A×××**、贵G×××**;张举华名下的车牌号为贵A×××**的机动车均未能实际控制,对此申请执行人不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周刚名下位于本市云岩区房屋被本院轮候查封,暂无法处置,申请执行人对此无异议。
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交的线索,本院对被执行人张举华名下的1、位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顺安世纪新城******(建筑面积:154.50平方米);2、位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顺安世纪新城******(建筑面积:78.01平方米)进行评估、拍卖。
评估价分别为人民币2300027元;1160027元。
因一拍、二拍,变卖无人竞买流拍。
目前该案涉及多个债权人,就分配及优先权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各债权人均表示暂不进行以物抵债。
本院于2020年5月、7月、11月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均未发现新的财产线索。
本院已对被执行人贵州品皇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立兴永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曾友学、张举华、周刚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综上所述,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