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双峰县和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刘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湘1321民初4033号
所属地区:湖南省双峰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1-30公开日期:2020-12-01
当事人:双峰县和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刘军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1321民初4033号原告:双峰县和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双峰县永丰镇城北育才路**。

法定代表人:周少荣,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刘军,男,1973年4月10日生,汉族,双峰县人,住双峰县。

原告双峰县和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刘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

原告双峰县和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