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明勇、李荣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黔0121执保539号
所属地区:贵州省开阳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1-05公开日期:2020-11-24
当事人:吴明勇、李荣
案由:财产保全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黔0121执保539号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明勇、李荣:关于你们财产保全一案,根据(2020)黔0121财保603号民事裁定,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在申请保全额度限额116662.48元内对吴明勇、李荣的相关银行账户和微信账户予以冻结,冻结期限: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5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