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蔡晓明与兆韦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第九分公司、兆韦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娱乐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0303民初44398号
所属地区:广东省深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1-05公开日期:2020-11-24
当事人:蔡晓明;兆韦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第九分公司;兆韦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娱乐服务合同纠纷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3民初44398号原告:蔡晓明,女,198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被告:一兆韦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第九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布心路**水贝珠宝总部大厦**09/**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CRU0XU。

法定代表人:郑国,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吉秀,女,1992年8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普宁市,系该公司运营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紫丹,女,1998年3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普宁市,系该公司运营主管。

被告:一兆韦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10115671105487W。

法定代表人:金宇晴。

原告蔡晓明与被告一兆韦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第九分公司、一兆韦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娱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30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已达成和解,且原告蔡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