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区支行与唐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渝0106民初15499号
所属地区:重庆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1-25公开日期:2020-11-30
当事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区支行;唐伟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06民初15499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区支行,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71015182X。

负责人:李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区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宇,该支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薇薇,该支行员工。

被告:唐伟,男,1976年3月16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区支行与被告唐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区支行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区支行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