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与郝玉刚、王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辽1202民初2462号
所属地区:铁岭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1-27公开日期:2020-11-28
当事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郝玉刚;王英;崔志勇;蔡润之;钱本海;蔡宁;铁岭春园新华夏汽车连锁有限公司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1202民初2462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住所地:铁岭市银州区市府路**。

法定代表人:李孝群,系该行行长。

被告:郝玉刚,男,1967年5月31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锦州市太平区。

被告:王英,女,1966年6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锦州市太河区。

被告:崔志勇,男,1970年2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现住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

被告:蔡润之,男,1953年1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

被告:钱本海,男,现住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

被告:蔡宁,男,1975年4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

被告:铁岭春园新华夏汽车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 法定代表人:蔡润芝,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与被告郝玉刚、王英、崔志勇、蔡润之、钱本海、蔡宁、铁岭春园新华夏汽车连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