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储金枝、芜湖新翔科技孵化器建设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皖0221执1520号
所属地区:芜湖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1-27公开日期:2021-10-02
当事人:储金枝;芜湖新翔科技孵化器建设项目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皖0221执1520号申请执行人:储金枝,女,1973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县。

被执行人:芜湖新翔科技孵化器建设项目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县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10608421380(1-1)。

法定代表人:陈翔,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储金枝与芜湖新翔科技孵化器建设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1、本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控发现,新翔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芜湖支行账户有资金四百多万,但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金额为195000000元;中国银行账户有约三十万元,但被冻结数额为两亿多元;2、本院已轮候冻结上述两账户;3、本院通过线下调查及内网系统查询发现,该公司目前处于重组阶段,因与广西一建合同纠纷案件,公司名下土地及房屋、账户等均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查封,目前该案指定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4、该公司曾在2020年10月12日与本院联系并出具书面承诺,承诺于11月30日前解决部分执行案件。

后承办人于11月25日与公司人员取得联系,目前仍然没有履行行为,表示和公司负责人汇报。

5、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

本院将查询情况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未能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