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环城东路192号。
法定代表人:王曙平,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郁江超,男,系该公司职工。
被告:郑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郑州市惠济区丰业街东绿源路南。
法定代表人:贺中选,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军海,男,系该公司职工。
被告:中科鼎业建工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营业场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1号楼17层11709室。
被告:辛有声,男,生于1986年2月15日,汉族,海东市乐都区蒲台乡辛家庄村村民,住该村156号附1号。
原告辛元虎与被告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科鼎业建工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辛有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