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辛元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等郑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科鼎业建工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辛有声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青0202民初1131号
所属地区:海东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6-15公开日期:2021-10-13
当事人:辛元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科鼎业建工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辛有声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青0202民初1131号原告:辛元虎,男,1966年3月18日出生,汉族,海东市乐都区峰堆乡刘家寺村村民,住该村76号。

       被告: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环城东路192号。

       法定代表人:王曙平,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郁江超,男,系该公司职工。

       被告:郑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郑州市惠济区丰业街东绿源路南。

       法定代表人:贺中选,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军海,男,系该公司职工。

       被告:中科鼎业建工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营业场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1号楼17层11709室。

       被告:辛有声,男,生于1986年2月15日,汉族,海东市乐都区蒲台乡辛家庄村村民,住该村156号附1号。

       原告辛元虎与被告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科鼎业建工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辛有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