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卢君,男,1983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扬中市。
被执行人:姚伟,男,1984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扬中市。
被执行人:吴元斌,男,1983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扬中市。
申请执行人何昱杰与被执行人卢君、姚伟、吴元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9)苏1182民初21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卢君、姚伟、吴元斌应给付申请人本金200000元、逾期利息及案件受理费2330元。
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
本院认为,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是其权利意思明确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