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田秀章,男,1978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凤山县。
申请执行人:田秀领,男,1985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凤山县。
申请执行人:田必相,男,1946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凌云县。
申请执行人:田必同,男,1952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凌云县。
申请执行人:田桂英,女,1963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凤山县。
申请执行人:田腰,女,1970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凤山县。
申请执行人:田彩新,女,1979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汶上县。
被执行人:吴再伦,男,1963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凤山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交通肇事罪一案中,经依法网上查询被执行人吴再伦的户籍、婚姻登记、银行存款、不动产登记、车辆登记、工商登记、土地登记等情况,现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
另查明,被执行人系精准扶贫户,且被执行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亦受伤住院治疗,还被本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目前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无收入来源。
本院将本案执行情况告知上述申请人后,有的申请人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截止今日,申请执行人未能实现的债权为157966.2元及相应利息。
本院认为,本案在执行中已穷尽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