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1445江苏盱眙振兴食品有限公司与刘运荣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830民初1445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盱眙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6-25公开日期:2021-07-28
当事人:江苏盱眙振兴食品有限公司;刘运荣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830民初1445号原告:江苏盱眙振兴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303137908167,住所地淮安市盱眙县穆店镇工业集中区工业大道一号。

法定代表人:吴小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道基,盱眙县仇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刘运荣,男,1971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宿迁市泗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刚,江苏多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审理原告江苏盱眙振兴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刘运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3月4日立案。

原告江苏盱眙振兴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盱眙振兴食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