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绵阳高新区锦峰建材经营部与绵阳市天丽石材有限公司、王良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川0792民初1187号
所属地区:四川省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6-30公开日期:2021-07-28
当事人:绵阳高新区锦峰建材经营部;绵阳市天丽石材有限公司;王良;唐生芝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792民初1187号 原告:绵阳高新区锦峰建材经营部,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光彩建材城市场内石材区5栋2号门面。

经营者:孙永蓉,女,1975年4月21日出生,羌族,住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宸锋,四川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清,四川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绵阳市天丽石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光彩国际石材城2栋1-2号。

法定代表人:王良,总经理。

被告:王良,男,1971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区。

被告:唐生芝,女,1971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区。

原告绵阳高新区锦峰建材经营部与被告绵阳市天丽石材有限公司、王良、唐生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

原告绵阳高新区锦峰建材经营部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绵阳高新区锦峰建材经营部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