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孙永蓉,女,1975年4月21日出生,羌族,住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宸锋,四川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清,四川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绵阳市天丽石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光彩国际石材城2栋1-2号。
法定代表人:王良,总经理。
被告:王良,男,1971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区。
被告:唐生芝,女,1971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区。
原告绵阳高新区锦峰建材经营部与被告绵阳市天丽石材有限公司、王良、唐生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
原告绵阳高新区锦峰建材经营部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绵阳高新区锦峰建材经营部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