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沈阳班尼德瑞物业有限公司与陈德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辽0102民初13770号
所属地区:辽宁省沈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6-25公开日期:2021-07-29
当事人:沈阳班尼德瑞物业有限公司;陈德业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2民初13770号原告:沈阳班尼德瑞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苏州街21号(6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6795197994。

法定代表人:刘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金丹,女,汉族,1982年10月27日出生,该公司员工,住沈阳市苏家屯区。

被告:陈德业。

原告沈阳班尼德瑞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德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至本院,因原告拒不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