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交城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晋1122执127号之二
所属地区:交城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6-24公开日期:2021-08-16
当事人:张×
案由:其他案由

交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晋1122执127号之二 被执行人:张×,居民身份证号码×××,住交城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交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被执行人张×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张×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