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重庆富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唐小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渝0101民初8322号
所属地区:重庆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6-10公开日期:2021-08-27
当事人:重庆富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唐小丽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1民初8322号 原告:重庆富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华新村3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220513208。

法定代表人:马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志刚,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唐小丽,女,1985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原告重庆富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唐小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重庆富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的规定,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