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孙立山、王海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新民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辽0181执778号
所属地区:新民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6-29公开日期:2021-09-18
当事人:孙立山、王海平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新民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81执778号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农村支行(申请执行人)、孙立山、王海平(被执行人):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农村支行与孙某、王海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048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3048元。

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