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冬初罚金首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湘0922执600号之一
所属地区:湖南省桃江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6-01公开日期:2021-09-18
当事人:李冬初
案由:罚金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922执600号之一被执行人:李冬初,男,1964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桃江县修山镇。

本院执行李冬初罚金一案,桃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922刑初78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李冬初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立案执行罚金2000元。

2021年4月27日发起第一轮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明被执行人李冬初无银行存款、无工商注册登记、无证券开户、无车辆。

同日,本院向被执行人李冬初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限其三日内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李冬初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也未履行义务。

2021年5月15日,本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工商、益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桃江管理部、保险查询被执行人李冬初的不动产信息以及其他财产性权益,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1年5月31日,本院对被执行人李冬初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同时发起第二轮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

2021年5月31日,本院前往被执行人户籍地调查,经查实,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截止2021年6月1日,被执行人李冬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