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二连浩特市安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宝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内2501民初1032号
所属地区:二连浩特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6-22公开日期:2021-09-30
当事人:二连浩特市安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宝明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内2501民初1032号原告:二连浩特市安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肯特街北、西环路西警官小区****楼****。

法定代表人:庞佃军,总经理。

被告:宝明,男,1977年2月7日出生,蒙古族,个体,住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

原告二连浩特市安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宝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

原告二连浩特市安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