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陈显耀,男,198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门市蓬江区。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显耀缴纳诉讼费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704民初1365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规定的时间履行缴纳诉讼费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立案标的31921.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采取以下执行措施:1、本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
2、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部门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状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存款、证券或车辆等财产。
3、本院已向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被执行人的不动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变现的不动产或线索。
4、因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