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邵光义、禹城市宝鼎圣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鲁1482执621号之一
所属地区:山东省禹城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6-03公开日期:2021-09-29
当事人:邵光义;禹城市宝鼎圣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韩勇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482执62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邵光义,男,1970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禹城市。

被执行人:禹城市宝鼎圣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禹城市。

法定代表人:韩勇。

被执行人:韩勇,男,1979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

邵光义与禹城市宝鼎圣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韩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禹城市人民法院(2021)鲁1482民初39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已立案执行。

为保证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