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的:12482.68元。
经查,被执行人宋**家属王海鸥于2021年6月28日转府谷县人民法院案件专户人民币12482.68元,上述款项本院已发出公告并向受害者退赔。
综上所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