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文、宋健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陕0822执827号
所属地区:陕西省府谷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6-30公开日期:2021-09-29
当事人:张文;宋健
案由:其他案由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22执827号张文、宋**: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张文、宋**犯盗窃罪并处罚金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府谷县人民法院(2019)陕0822民初20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2482.68元。

经查,被执行人宋**家属王海鸥于2021年6月28日转府谷县人民法院案件专户人民币12482.68元,上述款项本院已发出公告并向受害者退赔。

综上所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